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关于修改《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1日09:00 解放日报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四十三号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4年10月19日通过,现予公
布,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年10月19日

  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决定对《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十三条删去“宣读法规草案”几个字,修改为:“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并听取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报告,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然后召开全体会议就法规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审议。”

  二、第二十五条删去“宣读法规草案修改稿”几个字,修改为:“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全体会议对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三、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删去“宣读法规草案”几个字,修改为:“地方性法规案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即交付表决的,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并听取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报告,然后由分组会议、全体会议对法规草案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提出的法规草案修改建议稿进行审议。”

  本决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中超俱乐部酝酿大变革
阿里汉下课几成定局
北京新交法听证报告
考研大讲堂 报考指南
2004中华小姐环球大赛
京城劣质楼盘备忘录
调查:南方周末创富榜
安妮宝贝笔记连载
全国万家餐馆网友热评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