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发票1.9亿元 绵阳票贩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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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1日09:19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成都10月21日消息(记者邵立肃郑轶)近日,四川绵阳市中院召开审判大会,对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1.9亿元的首犯谭劲,验明正身并押赴刑场执行枪决。同案犯李斌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处罚金10万元,杨开国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处罚金5万元。至此,建国以来绵阳最大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结案。 2001年1月中旬,谭劲、李斌、杨开国登记注册了“绵阳高新区众诚物质有限公司”,广东人谭劲任总经理,绵阳人李斌负责财务、会计事务,杨开国任法人代表。同年3月12日至6月29日,谭劲、李斌等人先后给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共
2002年12月,绵阳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谭劲、李斌、杨开国违反国家税收政策和发票规定,利用“皮包公司”为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依法一审判决谭劲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谭劲上诉。2004年1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肖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