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终审裁定一起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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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1日10:11 中国西藏新闻网 | ||||||||
由日喀则检察分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的原日喀则地区工会办事处党组书记、副主任顾正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顾正华有期徒刑十一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7月30日,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据法庭审理查明:顾正华在任日喀则地区卫生局党组书记、常务副局长期间,利用手
另外,在办理顾正华受贿案件中,检察机关还发现其有40余万元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而顾正华的说明和自我辩解没有可供查证的事实依据予以证明,法庭认为自我辩解理由不能成立。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予以确认。 作者:尹维强 (来源:西藏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