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900万换住房 一信用社主任被判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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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1日11:08 生活报 | ||||||||
本报讯身为信用社主任,为谋取私利,竟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吸储存款900万元,为他人进行营利性活动。经哈市动力区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15日,动力区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中国工商银行黑龙江省兴龙信用社原主任赵建伟有期徒刑6年。 经检察机关侦查证实,1996年10月,工商银行黑龙江省某公司证券交易部存入兴龙信用社人民币1500万元。赵建伟违反规定将存款存入本信用社工作人员陈某个人账户。此时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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