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购物被疑行窃遭搜身 外来工李某索赔2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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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1日12:27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讯在超市购物被怀疑行窃当场遭搜身,当事人李某向市区一超市索赔精神损失费2000元;超市却称脱衣搜身是李某的主动行为,且超市有表示要送礼道歉却被拒,目前只能作口头道歉。介入调查的龙湖区消委会和记者要求观看事发现场的闭路监控录像,超市却没答应。 超市购物被疑行窃
据外来工李某称,今年9月30日上午10时左右,他和一同事到市区一平价购物中心华山分店购物。10时17分李某提着肥皂、洗衣粉等物品结完账走出门口时,突然被一穿便衣的男子拦住,并将他推到超市的仓库里,要他把“身上没有付钱的东西拿出来”,李称“没有”,并把身上的手机、电话本等东西都翻出来。该男子将李袋里的物品与购物小票一一校对,并未发现有没付钱的东西。但该男子强调他们接到顾客的举报,坚持要李解开上衣接受检查。李拒绝这一要求,但最终因相持不下,还是把上衣解开了。因为没有发现可疑物品,超市有关管理人员随后向李道歉,称刚才是误会,还要送麦片表示歉意,被李拒绝了。 事后,超市致电李某,称要到李所在的工厂登门道歉。但李还未等到超市的人却又再次接到电话,对方要他到华山分店接受部门经理当面道歉,并表示要送给他礼物,李“基于安全考虑”拒绝前往。李认为超市在处理此事的过程中缺乏诚意,自己在大庭广众之下被推搡,还在仓库被强行搜身,人格和精神受到严重损害,遂要求超市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并将此事投诉到龙湖区消委会。 商场否认强行搜身 龙湖区消委会受理此案之后进行调查,但超市的相关人员和负责处理此事的负责人不承认超市工作人员在门口推搡李某。一工作人员还称“从闭路录像中可以清楚看到,当时工作人员只是扶着李的后背,两人还有较远的身体距离”。超市的那名男子还称李解开上衣接受检查完全是主动的,没有人逼他。 对于李提出2000元的赔偿要求,超市有关负责人认为超市在事发后已一再向李道歉,并要送礼物给他,但都被拒绝;超市目前能做的就是再次口头道歉,其它条件无法答应。 龙湖消委会工作人员认为,如果超市工作人员推人,强行要求顾客脱衣接受检查的情况属实,那么,这种粗鲁的行为已使李某的人格受到侮辱,李某因此造成的误工费、交通费都应得到补偿。 超市有关负责人则认为,此事超市并无严重过错,而事后发生的一切都是李某自找的,因此不会赔偿其误工费、交通费。(本报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