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施工不得有噪音油烟、噪声、烟尘专项整治昨天开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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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1日16:17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今后,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在夜间10时后施工、产生噪声污染影响群众休息的建筑工地将受到查处,这是昨天从合肥市环保局传来的消息。 从2000年到2003年,合肥市环保部门共治理淘汰燃煤锅炉、大灶205家,创建和巩固烟尘控制区143.22平方公里,噪声达标区98.58平方公里。但随着省城餐饮、娱乐等行业的发展,油烟、噪声、烟尘污染出现了反弹趋势,今年10月18日,合肥市环保局专门向餐饮、娱
据介绍,这次将集中整治二环路以内、主干道两侧、居民区及居民投诉强烈的餐饮娱乐服务业油烟、噪声、烟尘污染。对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处理设施的饮食业单位,将责令其安装处理设施;对闲置油烟净化设施的,责令其恢复使用;对噪声污染超标排放的饮食娱乐服务单位,责令其尽快整改;对小锅炉冒黑烟的单位,限期整改;对未完成市政府历年下达的锅炉限期淘汰(治理)任务的单位,督促其尽快完成限期治理(淘汰)任务;对未采取措施超标排污的,依法给予处罚并加征排污费,情节严重的报市政府实行停产治理。 此外,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的新建项目单位,必须立即停产,补办手续并给予处罚;未完成限期整改任务,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单位,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本报记者洪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