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被判9年罚了27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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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1日20:05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今天上午9时,“2003年涉案标值最高的假烟案”在二中院有了终审裁定。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毛君华九年有期徒刑,罚金270万元;判处朱云军七年有期徒刑,罚金250万元。 去年7月至10月间,只有小学文化水平的浙江省温岭人毛君华、朱云军伙同同乡朱云丽(另案处理)在北京从事出售假冒伪劣“中华”牌卷烟的活动,并在本市朝阳区租用库房存
去年10月31日,北京市烟草专卖局接到群众举报后,会同公安机关将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中华”牌卷烟的毛君华、朱云军抓获归案。案发后,公安机关在上述库房内查获毛君华、朱云军等人存放的11170条假冒伪劣“中华”牌卷烟,货值491万余元。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两人均不服,分别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毛君华、朱云军为牟私利,伙同他人销售假冒伪劣卷烟,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一审法院根据两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判处罚金数额合理,对扣押物品的处理无误,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据此,作出上述裁定。 作者:孙慧丽 白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