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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鹿可以吃了”值得高兴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00:00 温州都市报

  王军荣

  “梅花鹿可以吃了!”国家林业局在刚刚出台的《关于促进野生动植物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开出了一个包括梅花鹿、非洲鸵鸟、红腹锦鸡、野猪、海狸鼠、水貂、狐狸、狍子等在内的54种陆生野生动物的“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这意味着这些经过人工繁殖驯养的野生动物在卫生部门鉴定许可后可以人工饲养,可
合法进入餐馆,然后被摆上餐桌。(见本报昨日4版)

  吃野生动物是某些国人的嗜好,即使在非典时期还是有人挡不住诱惑,大快朵颐。这固然有野味的“香甜”和“滋润”,但占据“要津”的因素,恐怕是其中的利润惊人。如果没有,何来那么多的人冒险经营呢?如今借着科学的“光芒”,野生动物可以合法进入餐馆,堂而皇之地被摆上餐桌。多美的一件事!虽然其中的某些味道可能会差些,因为这毕竟不是特“正宗”的“野味”,但这不妨碍某些国人的“高兴劲儿”。

  吃野生动物的“习惯”难道就无法改变了吗?国家林业局相关人士介绍说,确定这54种可做商业用途的野生动物,主要是出于对自然动物资源的保护,这些动物人工养殖技术也是很成熟的。这意味着什么?野生动物要吃就吃吧,只要不吃“正宗”的就行,人工养殖的味道也不错的,大家随便尝。多体贴的话!感谢国家林业局,感谢现代科技的发达!

  吃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恐怕不算是野生了),就能保护“正宗”的吗?表面合法经营的背后存在着猫腻的事我们见得还少吗?这也很难保证,某些人不会在吃腻了养殖的野生动物之后,寻求“正宗”野生动物的可能?只要存在着利润诱因,谁也不敢保证“暗箱操作”,况且现在还多了一个“合法”的“金字招牌”,“方便”多了。

  “梅花鹿可以吃了!”这在某些人看来,是个利好消息,对林业局来说,不能直接救“野生动物”,还可以来个“曲线救国”。看似“慈爱”实质仍脱不了“残忍”的本相。

  “梅花鹿可以吃了!”我是读不出丝毫的喜悦,感受到的只是悲哀和凄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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