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劝架被打伤告错医院被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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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01:57 新京报 | ||||||||
法院认为原告起诉的被告主体有误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因为起诉的被告不明确,李某受伤右眼的医疗费及精神损害赔偿暂时还没有着落。李某在精神病院住院期间,因拉架被打伤右眼,遂将北京市安定医院起诉至法院,日前,西城法院以被告主体有误将其起诉驳回。
今年31岁的李某在今年3月因精神病住进了安定医院。据李某称,住院期间,因同房病友打架,他在劝架过程中被击伤右眼,导致失明。 4月13日,经中日友好医院诊断,李某右眼视网膜震荡,需用药治疗。当时,李某提出应由安定医院支付医药费,但医院认为应由肇事方赔偿。 4月19日,李某出院回家,因视线模糊心情不好,加重了精神病情,又被强制送到昌平区精神病院。经服药治疗,目前李某视力只能恢复到0.4.李某认为,安定医院应对其右眼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故将其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6万余元。 法院经审查,李某起诉的被告应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而非北京安定医院,李某起诉的被告主体有误。页面功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