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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源信息失实中介赔偿损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01:57 新京报

  市建委有关负责人提醒,房屋中介索要合同约定外的看房费属违规行为

  本报讯(记者谢炜)市建委昨天公布,从下月起北京房地产中介将采取更加严格的自律措施,房屋中介人员不能随便向顾客索要看房费,如果提供的房源信息失实,中介公司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根据新措施,北京的房地产中介机构要将从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及照片在营业场所公示,中介业务员在上门服务时也要先出示相应证件。为了防止中介人员收取押金后“消失”,市建委规定,今后房屋中介行业从业人员的调出调入都需及时办理相应的手续,涉及尚未为委托人办完委托事项的,必须及时告知委托人并调换人员。

  “通过中介公司租房的顾客可以留一个心眼,如果业务员索要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如家具押金、看房费等,肯定是违规了。”市建委相关负责人提醒说。

  根据新规定,因房地产中介机构或经纪人员的过失,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中介机构应按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因委托人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合同约定由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因中介机构提供的广告房源信息失实,而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的,中介机构也要进行相应的补偿。页面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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