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至明年春节前 四部门首次联手帮民工讨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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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02:06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张淑玫;实习生段丽萍)近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监察厅、总工会联合发出通知,从12月1日起至明年春节前,在全省开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专项检查活动。 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处刘建平处长介绍,四部门联合执法讨要民工工资尚属我省首次,这无疑会加强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企业,保护民工合法权益。
这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民工比较集中的建筑施工业、服务业和制造业,将采取企业自查、联合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12月1日至15日,由各用人单位对本企业及其下属单位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12月15日至2005年春节前,对用人单位进行随机检查,对可能发生或曾经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逐家进行重点检查,同时根据农民工举报进行专项检查。 据了解,对检查发现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农民工工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将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或补发;逾期拒不补发的,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对违法转包、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单位承担清偿责任,直接补发给农民工;对因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工资的,按照有关规定,由承担清欠责任的部门责令其于2005年春节前清偿;对恶意拖欠民工工资涉嫌犯罪以及暴力抗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集体上访突发事件的,由监察部门对直接责任人追究党政纪责任,并予以曝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