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装业主 你签家装合同慎重了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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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03:30 天府早报 | ||||||||
有关家庭装修的纠纷频频发生,在这些纠纷当中,有不少是由于合同签订时不严谨造成的。很多消费者对合同文本的具体条款并不熟悉和了解,在实际使用时,由于某些条款的疏漏,也会造成与装饰公司的纠纷。 “掉”进合同陷阱
业主白女士在购买三室两厅的新房后,找某装修公司准备进行装修。双方签订装修合同时,有这样一个条款引起白女士的注意,即:工程开工后,如甲方(白女士)对施工项目提出更改或撤销,视为部分违约,须向乙方(家装公司)支付减项金额20%的违约金,还须按减项金额比例支付乙方设计费(每建筑平方米40元),白女士对此提出疑问,但装修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这是例行公事,放心签吧”。 在实际装修过程中,白女士感到原设计中有不合理之处,要求将衣柜从南墙移到北墙,书架从东边移到西边。本来是很简单的改动,但家装公司要收取近千元的减项费。白女士提出异议,装修公司便拿出了当时签的合同。看着“对项目更改或撤销视为违约”的条款,白女士只得自认倒霉。 无独有偶。前不久,业主王先生也向记者反映:“我家一套96平方米的两居室,和装修公司签合同约定的装修价格是6万元。但装修公司没有统一配送环保材料,工艺水平也一般,到了中期验收交款时,项目没有增加费用却比合同多出了3万元。工厂说是设计师当初把尺寸算错了,而合同上有‘按实际发生计算’的条款,如果我不给钱,工地就停工。” 白女士、王先生是签了装修合同还“倒霉”,还有相当数量的消费者在进行居室装修时,没有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出现问题后,往往是装修公司说怎样就怎样,消费者只能任其摆布。 屈指数来多少“坑” 据记者了解,多数家装公司都是利用人们对合同既信任又不熟悉的特点,在合同中预先埋下陷阱。有些装修公司虽然采用了统一格式合同范本,但在合同文本上做手脚划掉不利于自己的内容,并模糊有关义务和条款。记者采访了业内相关部门、行内人士等总结出了家装合同方面的6个陷阱。 陷阱之一:混淆材料,笼统报价。签约时,一些家装公司将某一材料笼统报价计算,施工时,却更换单项材料。 陷阱之二:条款不实,利己解释。一些家装公司炮制某些不具体或可有多种解释的条款,发生纠纷后,做出有利于自己的解释以减免责任。 陷阱之三:少报工程量,让你空欢喜。有些装修公司少报预算款,并在设计装修方案时故意隐报或少报工程量,让消费者觉得便宜而痛快签约。结算时实打实地算,消费者才发现装修款又多出一大笔。 陷阱之四:偷换材料,赚取差价。合同里订的是高价的装饰材料,实际用的却是价低普通材料,还乔装打扮一番,让人难以发现。 陷阱之五:相同材料,质量悬殊。有的家装公司在签合同时,故意埋下以次充好的伏笔,例如“装修中如原牌材料没货时,乙方(装修公司)可临时更换相同型号的材料”这一条款。 陷阱之六:混淆概念,多算费用。家装工程有许多专业术语,一些家装公司利用房主大多是外行的特点,偷换概念收费。 在签订家装合同时,有的公司是在开头就设“套”,例如,家装咨询员经常会问房主,“您想花多少钱装修”,在了解消费者的心理价位后,家装公司就会来个“倒扣账”,怎么也得凑够这些钱;有的则在条款中玩把戏,例如前述的白女士、王先生的遭遇。 怎么签合同才能放心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有关家装合同的投诉一直位于装修类投诉的前列;记者经过调查发现,虽然一些装修公司采用了成都市统一格式合同范本,但其在格式合同文本上做手脚即划掉不利于自己的内容,并模糊有关义务和责任的条款,家装合同怎一个“骗”字了得,签约时,消费者怎样才能避免合同陷阱? 为此,记者采访了成都市室内装饰协会的专家以及一些法律界人士。他们提醒消费者,装修新房时一定要签订家装合同,在与装饰公司签订合同之前要进行咨询,请有关方面审核各项手续是否合法有效,并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签订装修合同,以免上当受骗。 签订家装合同,首先必须在合同中写明装修的具体要求和完工日期;其次,在合同中必须注明使用装饰材料的具体品牌或型号,以防装饰公司以次充好;第三,如果消费者在工程进行中,对某些装修项目有所增减,就一定要填写相关的“工程洽商单”,并作为合同的附件汇入装修合同书中;第四,合同中有关保修的条文是必不可少的,而且要分清责任;第五,在签订合同时,消费者要验明合同当事人的身份,明确承包方式、工价、付款方式等。 (早报记者胡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