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当场撕假币欠妥应由人民银行统一销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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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04:18 重庆晨报 | ||||||||
本报热线966966报道(见习记者林祺)“即使我拿的真是假币,治安室的保安也没有权利当场将假币撕毁。”20日中午,渝北龙溪的包安琼老人说起自己的遭遇激动不已。 早上9点多,她到松树桥农贸市场买菜。老人到一个肉摊买了几斤排骨,共计26元,由于没有零钱,就递给肉摊老板一张50元的钞票。谁知老板接过钞票一看,就告诉老人,这张钱是假币。
刚从农村出来帮女儿带孩子的老人被吓住了,向老板表示,自己回去取钱,希望能把假币还给自己,好向女儿报账。 老人回家取了钱再跑回市场。这时,市场治安室的四个保安也被肉摊老板叫到了现场,并将50元钱交给了其中一个叫陈云的保安。老人见50元在陈云手中,欲上前将钱取回。 陈云告诉她,这钱肯定是假币,必须要交到龙溪派出所。“说话间,就将手中的钱撕成几瓣了。” 派出所经办此案的杨峰警官告诉记者,经商业银行检验,证明的确是假币。但保安在处理这件事时的确欠妥当,即使是假币,也不应当场将其撕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伪造变造的人民币应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销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