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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律师假借条三次骗过法院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04:24 北京晨报

  专家建议《刑法》应设“诉讼诈骗罪”日前,昌平区法院对涉嫌通过提起民事诉讼诈骗巨款的陈全发、吴晗等4名被告人一审判处两年到10年的有期徒刑。陈全发、吴晗等人伪造虚假的诉讼文书打官司居然三次瞒过了法院。其中,主要被告人之一的吴晗居然还是一名律师。

  怪事不断

  地材公司三遇恶意诉讼

  2002年4月间,一名叫“刘瑞林”的人突然持盖有昌平昌盛砖厂公章的借据起诉昌平地材行业服务中心(原昌平地材公司),要求地材公司偿还借款8.6万元。昌盛砖厂是地材公司的下属企业,由陈全发任负责人。因为有充分证据,法院判决由陈全发给付刘瑞林8.6万元。可后来刘瑞林并没有向法院申请执行。

  2002年10月,一名叫“张占平”的男子持盖有地材公司墙体科公章借款15.3万元的借据,到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起诉昌平地材公司,追索欠款及利息。法庭同样判决昌平地材公司给付张占平借款15.3万元。

  2003年7月,又有一名叫“张志强”的人持一张盖有地材公司墙体科公章借款66万元的借据,同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晗起诉昌平地材公司,追索欠款及利息。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请求。

  内部调查

  原是“内鬼”策划假案

  三起诉讼让北京市昌平地材公司非常头疼。因为公司并没有欠过这些人的钱。

  其实,这三起诉讼都是由曾任该公司墙体科科长、下属单位昌平昌盛砖厂原厂长陈全发一手策划的。三起诉讼中的原告人刘瑞林、张占平都是他的亲戚,吴晗则是他的女婿,张志强是吴晗的“发小”。陈全发在离开该原公司墙体科时,曾带走一些盖有该科公章的信笺。这三份借据都是他伪造后指使这三人去打向地材公司索赔的官司。

  接连莫名其妙地成为被告,地材公司开始对砖厂的账目及陈全发进行调查。最终,地材公司发现陈全发涉嫌伪造借据,是三起恶意诉讼的幕后主使人。

  疑问重重

  律师自身身份漏洞百出

  恶意诉讼案中的律师吴晗在该案中担当了很不光彩的角色。据昌平区法院将于近期向有关机关发出司法建议,要求吊销其律师从业资格。

  据介绍,在对律师吴晗的身份进行调查时,法院意外发现吴晗曾用名“吴宏志”,而其持有的身份证号码经查却为另一个人。办案人员在他的原住所地查询后,居然又发现他曾于1988年因犯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1年。

  律师建议

  刑法应设“诉讼诈骗罪”

  据了解,近年来借助于国家司法权力实施诈骗的“诉讼诈骗”案件也屡见不鲜。有律师建议,由于诉讼诈骗的特殊性,刑法可增设“诉讼诈骗罪”。因为该行为侵害的对象除了个人,还有国家法律在公众心目中公正、客观的形象,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首席记者 赵中鹏通讯员 李汝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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