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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民警扎成重伤 一审被判六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05:24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漯河讯 昨日上午,漯河市源汇区法院审理一起伤害民警案,被告人杨连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

  今年6月24日夜,漯河市干河陈乡派出所民警杨红宾等人,在市区泰山路南段一游园内巡逻时,欲对可疑人杨连波进行盘查,不料杨连波突然拿出随身刀具,向杨红宾腹部连刺两刀,后经法医鉴定已构成重伤。(详见本报6月29日A08版《民警受伤肠子流出忍痛紧追制服
歹徒》一文)。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杨连波已触犯刑法,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连波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据此做出上述判决。

  (记者 刘广超 通讯员 周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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