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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不孝子 每月30元赡养费都不给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05:39 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王鑫成岷何记者晨迪) 一名75岁的父亲在请求儿子每月支付30元的赡养费未果后,将其告上法院。法院一审后,支持了老人的请求。但儿子刘某日前却为此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前日,成都中院依法驳回了刘某的上诉。

  据75岁的刘老先生讲,他现在和残疾女儿生活在一起,自己虽可每月领取150元生活费,女儿也享有低保但二人生活仍然十分拮据,因此他希望儿子刘某能支付给他们一定的赡养费,每月只要30元就够了。但儿子竟对这一要求断然拒绝,无奈刘老先生只好将儿子告上法院,法庭经审理后,认为老人的请求合法合理,故判决刘某每月支付其父30元钱。一审宣判后,刘某表示不服,并上诉到了中院。

  对此,成都中院认为,刘某的父亲已是75岁高龄,丧失了劳动能力,其每月领取的150元生活费低于省统计局公布的四川省2003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月消费性支出的数额,且刘某的父亲还要照料有残疾的女儿。因此,刘某应当为无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父亲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履行赡养父亲的义务,一审法院判决其支付父亲赡养费30元并无不当,法院故依法驳回刘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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