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命水坑”判赔25万 一审判决结果:海润和华旅担责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05:48 青岛新闻网 | ||||||||
早报讯昨天,早报关注追踪了近一年的“夺命水坑”案在市南法院一审判决:青岛海润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和青岛华旅运输有限公司支付死者井某的家属共计近25万元的赔金。 惨剧已发1年多 据法官介绍,去年8月27日8时许,怀有身孕的井某骑自行车沿燕儿岛路行驶时,驶入
水坑是夺命“主角” 法庭审理认为,本案涉及的水坑是导致井某摔倒的直接原因,该水坑系人工挖掘形成。涉案水坑中有自来水公司的水阀设施。自来水公司不能证明该水坑是第三人挖掘,因此应该担责。 此外,在雨天及路况复杂的情况下,华旅公司的驾驶员未能保持安全距离,观察不周,没有作出任何紧急措施,应承担次要责任。因驾驶员是华旅公司的工作人员,其民事责任应由公司承担。 两被告当庭未上诉 法院据此一审判决,自来水公司赔偿死者家属171379元,华旅公司赔偿73448元。昨天,两被告律师表示,他们要商讨后再决定是否提起上诉。(记者聂向锋) 多少钱也换不回一条命 昨晚,记者采访了死者的丈夫薄某,以下是部分对话。 记者:我知道你是去年11月14日向法院提起上诉的,经过近1年的奔波今天案件终于告一段落,你怎样评价这个判决结果? 薄某:我觉得判决结果是公正的。至于多少钱,我倒不在意,多少钱能买回一条命呢? 记者:你不打算再上诉了?薄某:是的,这事已经发生一年多了,我感觉很累了。 记者:这一年多,你怎么过的? 薄某:我去年在青岛打工,事情发生后,我就辞职回家务农了。我在青岛还怎么干活呢?每次走到那个地方,我就会想起这件事情,我只想这一切快点结束。 记者:如果对方不上诉,你将拿到25万赔偿金,你准备怎么处理这些钱?薄某:没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