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加丽起诉 索赔51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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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06:17 北京青年报 | ||||||||
称摄影师张旭龙超越约定范围使用自己的照片 本报讯因拍摄人体写真照片成名的模特汤加丽与摄影师张旭龙之间的恩怨纠葛不知何时能了。在摄影师张旭龙状告汤加丽侵犯著作权获赔10万以后,汤加丽又以肖像权被侵犯为由将张旭龙推上被告席,索赔51万余元。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大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汤加丽和张旭龙都没有亲自出庭。双方所签拍摄协议中的约定照片使用范围的一句话到底如
汤加丽称,张旭龙为作者的《中国首位演艺员人体魅力摄影张旭龙看见记忆1、2》书使用了张旭龙拍摄的汤加丽的人体照片。但双方拍摄协议中约定照片只能用于人像摄影等专业学刊,因此张旭龙超越约定范围使用自己的照片,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 对此,张旭龙的律师指出,协议的原话是照片用于“人像摄影等专业学刊的发表、展出、出版”。意思是这些照片不但可以在人像摄影等专业学刊上发表,同时还可以进行展出、出版。所以张旭龙对照片的使用并未超出协议约定,当然不构成侵权。 庭审中,汤加丽的代理律师还对张旭龙提供的三份摄影协议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因汤加丽一方不同意调解,法庭最后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 作者:程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