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中华” 换回九年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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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06:17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浙江无业人员毛君华、朱云军,靠卖假“中华”烟发了财,也为此付出了昂贵的代价。昨天,二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两人上诉,维持一审朝阳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毛君华九年有期徒刑,罚金270万元;判处朱云军七年有期徒刑,罚金250万元的判决。 去年7至10月间,毛君华、朱云军伙同同乡朱云丽(女,24岁,另案处理)在北京从事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两人均不服,分别上诉到二中院。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毛君华、朱云军为谋私利,伙同他人销售假冒伪劣卷烟,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一审判处罚金数额合理,对扣押物品的处理无误,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作者:程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