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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中华” 换回九年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06:17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浙江无业人员毛君华、朱云军,靠卖假“中华”烟发了财,也为此付出了昂贵的代价。昨天,二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两人上诉,维持一审朝阳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毛君华九年有期徒刑,罚金270万元;判处朱云军七年有期徒刑,罚金250万元的判决。

  去年7至10月间,毛君华、朱云军伙同同乡朱云丽(女,24岁,另案处理)在北京从事
出售假冒伪劣的“中华”牌卷烟的活动,并在朝阳区租了库房专门存放假冒伪劣的“中华”牌卷烟。去年10月31日,北京市烟草专卖局接到群众举报后,会同公安机关将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中华”牌卷烟的毛君华、朱云军抓获归案。案发后,公安机关在上述库房内查获毛君华、朱云军等人存放的11170条假冒伪劣“中华”牌卷烟,货值491万余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两人均不服,分别上诉到二中院。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毛君华、朱云军为谋私利,伙同他人销售假冒伪劣卷烟,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一审判处罚金数额合理,对扣押物品的处理无误,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作者: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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