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用“广场图”开发商赔钱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06:2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为乐山市民所熟知的“乐山新世纪广场全景图”,出自该市的摄影工作者陈硕亚之手。从2002年起,乐山一房地产公司未经许可,在其房地产营销中大量印刷、复制、使用该作品。近日,乐山中院对这起摄影作品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原告拍摄的“乐山新世纪广场全景图”摄影作品,并在《乐山日报》上刊登声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目前,被告已上诉至省高院。
吴薇记者辜英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