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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给“小偷”拍照保险员被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06:2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绵阳三台县怡海房产公司“喜洋洋广场”建筑工地上的施工管卡被偷,保安抓住了3名未成年“小偷”,保险公司的员工遂给“小偷”拍照取证。三台县公安局认定,保险员强行给孩子照相是当众侮辱他人的行为,遂给予保险员拘留3天的处罚。孩子家长对这一处罚并不满意,要求怡海公司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15日,当地派出所对此事进行了调解,但双方未达成一致协议。

  保险员:我抓小偷也错了吗?

  当日要求给学生拍照的人叫张浩,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和平安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喜洋洋广场”开工时从他那儿买了保险。他说,9月25日下午6时40分左右,他接到了工地保安陈世海的电话,说相邻的某小学有3个小学生翻墙进工地偷东西被抓住了,他急忙赶到,看见陈世海和其他两名保安将3个小学生从小学揪出来,其中一学生的书包中还装有工地的管卡。张浩于是叫来附近相馆的人拍照取证。接着拨打了110,但110的处理却让他吃了一惊:张浩擅自强行给学生照相属于当众侮辱他人的行为,给予治安拘留3天。3名学生是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接回家教育。

  学生:我没有偷东西!

  “我没有偷过东西!”李星(化名)一脸无辜地对记者说。他说,9月25日下午,他和两个同学在校内打球,看见4名少年从校内翻入隔壁的建筑工地,从那边甩了4个管卡过来。隔了一会儿,4名少年强迫他们把书包拿来将这些管卡带出学校。当3名保安从工地上追赶过来时,4个真正的小偷一把将管卡塞进李星的书包内,一溜烟跑掉了。保安却一口咬定李星和其他两名学生是“小偷”,将他们带到怡海公司的治安室询问,接着又带到学校门口“示众”。

  在给他拍照之后,刚巧两名老师经过,阻止张浩再给其他两名同学照相,并告诉他们这样做是违法的,但3名保安还是不愿意放人,老师只好拨打了110。

  家长:怡海公司应该赔偿

  事后,李星的家长认为处罚的主体应该是怡海公司,要求公司赔偿李星精神损失费5000元,并当众向李星道歉。

  “原本活泼可爱的孩子,如今变得特别孤僻!”李星的奶奶愁容满面地说,这件事给她的孙子造成了极大伤害,他不敢去人多的地方,害怕去学校,怕别人又来羞辱他。

  保安:偷东西的就是他们仨

  当天抓人的保安陈世海称,工地上的管卡被偷已经不是一两回了。偷东西的就是这3个学生,当时一个在工地那边拿,另一个骑在墙上,而李星就在小学这边捡,所以他才赶到小学抓人。

  怡海:不关我们的事

  怡海公司的负责人李女士得知家长的要求后,告诉记者,孩子受到伤害他们也很遗憾,但从公司方来说,他们是没有错的,是不会妥协的。

  15日上午,双方在潼川派出所接受调解,但双方仍坚持自身观点,怡海公司认为自己与此事无关,拒绝赔偿。

  学校:不要伤害学生

  某小学的王副校长表示,这次事件不仅伤害了学生,而且在学校门口照相,还要求把校牌照出来,也损害了整个学校的声誉。学校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是希望将对学生的伤害降到最低。

  律师:典型的名誉侵权案

  四川科大律师事务所余腾精律师认为,这是典型的名誉侵权案。《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的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此外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采用非法拘禁的手段已经侵犯了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采用照相曝光的方式,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名誉权。即便几个孩子有“偷窃”的行为,也应由公安机关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而其他人是没有权力给予处罚的。

  肖李见习记者何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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