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车倒下,婴儿摔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07:18 深圳商报 | ||||||||
购物车倒下,婴儿摔伤 消委会认定家长将小孩放在购物车上负主要责任,商家补偿医药费1580元 【本报讯】(通讯员杨剑昌黄超华深圳商报记者刘良龙实习生潘秀林)小孩在商场被摔伤,商场非要负责任吗?记者昨天从罗湖区消委会获悉,该消委会前天调解了一起投诉案
小孩商场电梯上摔伤 9月15日下午,练女士抱着仅5个月大的孙女到市内某商场购物,由于当时商场内的人行楼梯正被商场员工占用装卸货物,无法通行,练女士遂把小孩放在购物车并将车推上了电梯。当电梯大约升到三个阶梯的高度时,由于放置不平衡,购物车突然倒下,小孩一下子从购物车里摔出来,顿时哇哇大哭起来。 商场工作人员发现后,紧急停下电梯并上前询问。后经附近医院急救,在第二天下午出院。 商场补偿千余元医药费 练女士投诉到罗湖区消委会。罗湖区消委会指出,将放有小孩的购物车放到阶梯式电梯上,这是非常危险的行为,而商场的电梯在安全方面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因此,小孩受伤的主要责任在监护人,但在出事原因未明的情况下,商家应该给予必要的协助,帮忙救助受伤的小孩和老人。虽然家长因小孩受伤而难过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也应当依法维权,不能漫天要价。 10月20日,练女士和儿子、儿媳认识到自身的过错是导致小孩受伤的主要原因,同意依法处理问题。商家也愿意接受消委会提出的处理意见,从人道主义出发,帮助解决小孩和老人的医药费1580元。至此,这宗投诉得到妥善解决。 作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