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撞出垫付“真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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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07:47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10月21日讯(记者 姜瑞胜) 莒县来青打工的陈某9月2日被汽车撞倒,至今昏迷不醒,而肇事方两次只给了1600元,陈某的妻子宋女士为筹集医疗费四处奔波。 今天上午,宋女士指着在病床上靠输氧维持生命的陈某告诉记者,9月2日下午,丈夫被一辆货车撞倒,至今仍昏迷不醒,“虽然交警部门认定应由肇事方承担全部责任,可我两次只从他们那里要到1600元。为给丈夫筹集6万余元的医疗费,我变卖家产、四处借钱,可目
市交警支队一位负责人表示,这种难讨救命钱的情况在新交通法实施后确实很难处理,“以前交警部门可根据伤者伤情要求责任方交事故押金,其中一部分用于伤者应急治疗。现在要依赖保险公司和事故救助基金来垫付这笔费用,可目前救助基金没成立,保险公司也不执行新交通法”。 记者采访岛城各大保险公司了解到,当事人还得像以前那样在交警部门调解成功或者法院判决之后才能提出理赔,而由于保险公司没有实行垫付制(有关部门尚未出台相关操作规程),很多付不起医疗费的伤者的费用都由医院来垫付,医院担的风险比新交通法实施前更大了。据业内人士分析,自负盈亏的医院在担风险抢救伤员时,难保能“尽心尽力”。 对此,青岛大学法学院社会学系赵新彦副主任认为,由于在新交通法实施之后出现了配套体系的“真空”,那些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无论是通过保险理赔还是通过诉讼维权,都面临着一个时间难题,很多急需抢救的伤者只能自筹医疗费,“相关配套体系的完善已成为当务之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