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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工竟收两百“开除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07:48 半岛都市报

  本报10月21日讯 (记者 胡进宇) “单位把我开除了,竟然还要我交200元的开除费!”今天,宁夏来青岛打工的小黄给本报打来电话,反映了自己的遭遇。

  据小黄介绍,他于今年8月份到人民一路上的一家火锅店当服务员。当时和单位约定的工资是每个月500元,不过前三个月是试用期。小黄称,自己在饭店里工作勤恳。但工作不到两个月,单位却突然通知小黄被开除了。在结算工资时,小黄遇到了意想不到的事情:火
锅店的负责人通知他,他在店里一共工作了1个月零20天。整月的工资是500元,不满一个月的工资每天按照10元计算,一共是700元。但因为小黄是被开除的,因此按照店里的规矩,要扣200元的“开除费”。小黄最终只拿到了500元。小黄认为,这200元“开除费”太离谱,是对自己的侮辱。

  今天下午,该店负责人战京友经理告诉记者,小黄在火锅店里干活确实比较卖力,开除他的原因是他不服从大堂经理的管理。至于开除费的说法,战经理称确实是扣了,而且“被开除的员工要扣200元”是该店的店规之一。战经理拿出一本员工管理手册,第一章第八条中写着“被开除的员工要扣除所有的款项”。当记者提出这样的做法明显违反《劳动法》时,战经理说:“火锅店有自己的难处,我们的店规其实比别家仁慈得多了,不这样工人没法管。”

  四方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火锅店开除员工的决定本身就不符合《劳动法》以及《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对于扣除的所谓的“开除费”应该立刻退还,如火锅店不退还,小黄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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