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房子难了户口 “三手房”惹来夹板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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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07:49 扬子晚报 | ||||||||
首任房主要求再得1万元,否则不将户口迁走,南京读者张女士万万没有想到,买“三手房”竟然受了夹板气。 今年2月,张女士通过房产中介公司买房,看中一套位于六合区的二手房,房主赵某买的也是二手房,因此张女士将成为第三任房主。张女士最后一次看房时一再希望确认房子是否为空户,得到房主赵某的肯定答复,当晚交了6000多元定金。隔日,张女士前往当地派出
几个月过去了,首任房主陈某的户口迟迟不迁,卖房人赵某也没了音讯,张女士追到赵某住处,发现对方已搬家,电话停机。情急之下,张女士只得向派出所说明难处,再三请求后得到了首任房主陈某的电话号码,并与之联系,听了张女士讲述买房过程后,陈某突然提出,当初赵某女儿结婚急于用房,陈看在朋友的面子上低价售出,没料到赵某这么快就将该房倒手,陈某让带话给赵某,若想迁出户口,赵某需再付1万元。户口问题竟惹出一笔“变天账”,张女士只得千辛万苦与赵某取得联络,然而,赵某一听情况便指责张女士不应私下与陈某联系,并透露房价,随后更是不闻不问。此后张女士多次与首任房主交涉,好话说尽,但对方坚称没有1万元补偿,迁户口休想,而第二任房主赵某不同意再付1万元,态度同样坚决。被夹在两任房主之间,张女士苦不堪言。 律师指路江苏金长城律师事务所陈议律师指出,就目前的二手房交易诉讼而言,“空房不空户”引发的纠纷不少。对于二手房交易,我国法律法规并无明确要求卖房人须做到“空房又空户”。从实际情况看,法院对此类购房诉讼的处理情况也不尽相同,有的法院认为这不是民事案件,干脆不受理;有的法院受理后进行调解,一般情况下调解的最终结果是购房人再添些钱。虽然也有判令原房主户口迁离的个案,但数量非常少。陈律师指出,虽然法律对这一问题存在空白,但根据人的生活习惯,户主自然要落户,应判此前房主迁离户口。若房主认定卖房吃亏,应向法院申请裁决他与第二任房主之间的买卖关系是否公平,经法院认可方能上调房价,无论如何不该影响第三任房主张女士。同时,既然第二任房主赵某曾经承诺房屋即将空户,就该履行,至少需要积极协调,否则可视为违约。乔丽 杨晓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