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消费维权困难重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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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07:55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周宏宇)目前,服务行业流行起“预付款消费”。但一些经营者在进行促销时,推出了一些不能兑现的优惠措施,当消费者把钱交完以后,能享受到的服务却少得可怜。 王某今年5月购买了一酒店洗浴中心出售的10张贵宾卡,每张卡面值为600元,不限时间。7月底,该酒店洗浴中心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突然关闭。而此前一周,他们还在出
今年6月初,吴某等人购买了一健身俱乐部的优惠卡,每张卡有10次或20次不等的优惠健身机会。10次的卡需要存储330元,20次的卡需要存储660元。但是,当他们买的优惠卡还在优惠期限内的时候,俱乐部就突然停业。吴某等人对于优惠卡里还没有用完的钱不知道该怎么处理。他们多方追问俱乐部,但毫无结果。 消协工作人员指出,根据《消法》的规定,经营者在预收消费者的费用后,必须按照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否则就应当退回预付款及相关费用。如果原经营者停止营业,则柜台出租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