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辩论“F4为啥没来沈”(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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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08:01 华商晨报 | ||||||||||
案件回放 2002年8月,辽宁高美广告公司经理高某想邀请红极一时的F4来沈演出,北京银睿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经理闫睿称自己有这个能力,于是两人签订了演出协议:闫睿负责请F4来沈及办理批文,演出费用为300万,高某预付了90万元汇票。同年10月15日,高某发现闫睿失踪了。同年12月9日,闫睿在北京被警方抓获。 今年4月,沈阳中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闫睿有期徒刑6年,罚金10万。闫睿不服提出上诉。 晨报讯 (记者 王欢)10月20日,利用F4演出合同的诈骗案在沈阳中院再审开庭。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辩论激烈。 按照闫睿自己陈述,F4演出的市场价专场为700万元,F4唱两首歌大约需要400万元。那么,按闫睿与演出方签的合同规定,F4赴沈演出费用为300万元,闫睿的利润在哪里? 后来让“陈智德”请F4,出价38万美元,“陈智德”的利润又能有多少? “陈智德”又是谁,和闫睿怎么认识的? 面对这些问题,闫睿支吾了半天也没有说清。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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