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起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公判(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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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08:13 潇湘晨报 | ||||||||||
上午9时,雍艳萍、蔡长成等8名被告人被法警带进法庭,旁听席上坐满了数百名市场经营户代表和长沙市民。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雨花区、芙蓉区、长沙县三个基层法院共对5起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被告人一审进行公开宣判。 2003年6月至2004年4月,任刚田从邵东廉桥药品大市场以4.5元/盒的价格陆续购进假“安必仙”420盒,任将其中的140盒以5.5元/盒的价格销给雍艳萍。雍又将其中的90盒以11元/盒的价格销售给某总厂医务室。雨花区法院一审以任刚田、雍艳萍犯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和1年,均处罚金;没收两人非法所得及假“安必仙”。 湖北仙桃人蔡长成、田运清虚构名义四处进行合同诈骗,被长沙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假冒他人身份骗取5.4万元的长沙县人李四明亦被判刑4年。 据介绍,此次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宣判活动,是长沙市法院贯彻落实最高法院、省高院和长沙市委政法委专项打击部署所开展的一次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打击的重点则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以及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的犯罪;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以及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医用器械的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以及其他伪劣产品的犯罪;伪造、变造货币以及出售、购买、运输、持有、使用假币犯罪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以维护长沙的市场经济秩序。周喜丰性典 潘 昊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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