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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假币案主犯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08:13 潇湘晨报

  在昨日的宣判会上,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宣判两起假币案,被告人肖华高、谭忠华、王先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案例一:湖南新化县人肖华高自2004年1月以来,多次以77元或80元人民币兑换100元假币的方式,从他人手中购得一批面值一元的假硬币。2004年4月,肖本人或通过其女,以100元人民币兑换110元、115元假币的不等价格,将币面2630元的假硬币出售给他人。今年4月
17日,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并追缴币面5713元的假硬币。法院以出售、购买假币罪一审判处肖华高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案例二:今年4月5日,江西安义县人王先星与徐某、白某商定,由王联系,徐、白出资,一同购买假币。随后,王与在长沙的谭忠华联系,约定以5万元人民币向其购买30万元假人民币。

  徐、白两人于4月9日到长沙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并表示愿意协助公安机关破案。4月12日上午,公安机关抓获王先星、谭忠华,并当场搜缴百元版假人民币2996张。法院以被告人谭忠华构成出售假币罪、王先星构成购买假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5年,并处罚金。

  周喜丰 性 典 潘 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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