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撞人按责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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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08:22 浙江在线 | ||||||||
本报综合南京晨报报道10月19日,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进行了二审。这部条例是全国率先制定的地方交通安全法规。 草案中关于机动车撞行人如何赔偿,进行了明确的责任分担。草案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规定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而对超过责任险的部分,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各自过
草案规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非机动车、行人负全部责任的,减轻80%—90%;非机动车、行人负主要责任的,减轻60%—70%;非机动车、行人负同等责任的,减轻40%—50%;非机动车、行人负次要责任的,减轻20%—30%。来源:浙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