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别人,害自己!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08:37 今晚报 | ||||||||
本报滨海讯 (见习记者孙倩琳通讯员王玉山马世刚)一男子骗租15万余元建筑钢管、钢模板,签订购销协议后骗取唐山市某水泥厂500余吨水泥,后均低价抛售牟取暴利。日前,被告人李某被津南检察院起诉。 经津南区检察院审查查明:今年3月18日,李某伙同其公司职员、咸水沽镇田嘴村村民林某,来到区内小站镇幸福村一村民开办的建筑工具租赁站,谎称某建筑公司基建工地需租
另查,2002年11月15日,李某与河北省唐山市某水泥厂厂长张某签订水泥购销协议为由,骗取该厂水泥425吨。2003年3月19日,李某委派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村民陈某与河北省唐山市某水泥厂签订水泥购销协议为由,又骗取该厂水泥100吨,两次共骗取该水泥厂水泥525吨,总计价值125325元。李某将骗取的525吨水泥低价抛售,所得赃款均被挥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