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诈骗团伙,灭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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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08:37 今晚报 | ||||||||
本报滨海讯(见习记者张檬通讯员郭玉鑫)10月20日上午,塘沽法院对李臣清等七人利用租赁来的汽车作为质押物诈骗钱财的犯罪团伙进行了一审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该团伙成员二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开庭审理后查明,被告人刘伟、王春博、李臣清、杨磊、孙强、孟维友、孟苇七人于2003年纠集在一起,预谋利用租赁来的汽车作为质押物,向别人借款,以此进行诈骗
塘沽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述七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且骗取的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诈骗罪对上述七人定罪量刑。分别以诈骗罪判处李臣清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5000元;判处孙强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5000元。其他人分别判处二年至八年不等并处罚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