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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较真派出所执法值不值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08:39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新闻回放

  2004年3月3日下午,南京林业大学博导、教授孙友富在校园里推自行车行走,险些被一辆准备倒车的卡车撞到。司机随之走下车,带着酒意踢了教授一脚,并骂了许久。后玄武区锁金村派出所对司机酒后驾车罚款50元,并调解司机踢骂教授的纠纷。三日后,没得到司机公开道歉的教授,认为派出所处罚太轻,至少应拘留15日,派出所表示维持原来处罚。8月
23日,孙教授向玄武区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派出所改变原先处罚。前日,法院驳回了教授要求撤销原先处罚的起诉,而对派出所该不该为没有处罚司机踢骂行为负责任,将做进一步审理。 支持方阵 南林大杨老师:一定要讨回公道

  我跟孙老师共事两年了,他一直是位很随和的人,最近他闹到法院,可能真的咽不下这口气。派出所只把司机的行为当作是酒后驾车来处罚,司机公然辱骂他人也没有得到相应的处罚,怎么顺民意呢?事后,孙老师要求司机公开道歉遭到了拒绝,我们同事都十分支持孙老师讨回“公道”的做法,派出所对此应该负法律责任。

  编导魏小姐:人人要维护自身权益

  司机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教授的尊严和人权,又是踢人又是酒后驾车,要求派出所从严处理并不过分。教授上法院较真派出所的做法已经不只是面子问题,每个公民都可以为维护自身权益据理力争。如果是我,就会记下车号向交管部门投诉,让司机得到扣分的处罚。

  记者张先生:如果是我也会告状

  这种事很难讲,有时就是为赌一口气吧。还有这个教授可能法律意识比较强,善于维护个人权利。如果那个司机对我很过分的话,也许我也会较真一把。

  一学生:不告状不足以挽回声誉

  道歉即可讨回面子。教授太执著,司机当时毕竟喝醉酒,言语和行为都不受控制,只要他清醒后道歉,就可以原谅了。另一位学生则说,堂堂教授在校园被辱骂,很丢面子的,不有个好的说法,不足以挽回声誉。 反对阵营 市民王先生:应先理清法律关系

  教授虽然有点冤,但在维护权益时最好理清法律关系。派出所的执法行为与他不存在关联性,盲目地去告派出所,岂不是自己在找麻烦。

  市民谢小姐:恰当用法很重要

  我不支持教授的做法,法律意识是必要的,但要用得恰当合理。派出所依法进行执法,没有必要因为自己不服气就去告,法律是讲究证据的。

  职员李小姐:告状有点小题大做

  要求太苛刻了,把事情闹那么大就没必要了。如果司机太过分,自己才有可能这样。如果事情不大,又当面赔礼道歉了就算了。我们可能是旁观者不理解他的心情吧。可能是派出所没有太重视,但是肯定他不会打赢这场官司的。

  张警官:派出所做得没错

  派出所做出的处罚是恰当的,不能按照个人意愿来判断。教授只是为了争一口气来告派出所,缺乏应有的法律知识。孙教授的事情要罚多少钱应根据受伤情况而定,如果只是骂了几句,道歉就可以,如果有伤,应该申请鉴定,再让打你的人出钱。他提出的拘留司机是要一定条件的。如此说来就是面子问题,有点小题大做。

  另外,通过打官司公开审理此事,对所有人应该能起到教育宣传作用。 另眼相看 职员王小姐:警方要更人性化

  教授去告派出所无非是因为心理上受挫,感觉面子上过不去。所谓得饶人处且饶人,没有必要把小问题无限扩大。当然,派出所的处罚可能没达到教授的接受程度才会有起诉的事,所以,希望公安部门处理时能够更人性化一些。

  老总李先生:得饶人处且饶人

  人每天都有很多事要忙,如果任何事都如此较真,太浪费精力了。教授要从理解司机的角度出发,拿出知识分子的良好修养,原谅司机。公安现阶段的工作需要改进,不是教授的较真就能改进的。如果不想发生此类事情,最需要规范的是市民的素质,不酒后驾车、主动道歉等。

  老板刘先生:老百姓不会这样闹

  生活中吵架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而且俗话说“骂出无好言,打出无好拳”。如果每个人都为生活中这点小事闹上法庭的话,法院每秒钟都不得歇了。至于派出所怎么判,肯定是有相关法律条文的。如果是平民百姓肯定不会闹这么大,就因为他是一名权威人士吧。

  公务员朱先生:要信任派出所

  其实道歉就是处理了,派出所只要处罚了,就是作为。教授提出的要求其实是道德问题,够不上给人家过重的处罚。派出所如何处罚是派出所的事,不能按自己的意愿来。 当事人态度 孙友富教授:我要的是法律公正

  司机首先错在不该醉酒驾车,虽然没有造成严重的事故,但是后患无穷,行政机关应对这类人严肃处理。3月3日,派出所抽取司机的血样验酒精浓度,结果未出,却已作出罚款50元的决定,如此做法剥夺了我的知情权。其次,司机踢骂我的行为,派出所没有做处罚,仅仅是调解,还移交学校的保卫处处理,实则是行政不作为。我之后要求司机写一份我拟定的公开悔过书,来挽回名誉损失,却遭到了拒绝。我的合法权利如何得到保护?只能向法律求助了,法律总该是公正的。

  锁金村派出所:我们是严格执法的

  2004年3月3日下午3点多,学校保卫处治安科、110车、我们的警察先后到达,当时局面已经被控制住了。之后,我们把双方带到所里。司机承认骂了孙教授,并在教授大腿上踢了一脚。我们一起带孙教授到锁金村卫生所看了伤,总共花费5元钱。司机当场给孙教授赔礼道歉,孙教授也教育了他几句长。我们做好记录,调解后就由学校保卫科齐科长签字把当事人带回学校,孙教授当时也没有提出其他异议。因为司机酒后驾车,我们罚了他50元。我们当时按两件事处理:一是车子没给他人身安全、财产造成严重后果;二是争吵中,司机踢了教授一脚,双方也都承认了。

  三天后,孙教授又找到我们,要求拘留司机15天,并且吊扣驾照6个月。我们当时解释,按照老的法律规定,酒后驾车按后果处罚分为三种:拘留、罚款和警告。我们通过调查中午和司机一起喝酒的几个人了解到,他们是中午11:30喝酒的,且平时他的酒量一般。下午3点多发生事情时,司机比较清醒,车子也没造成任何不良后果。对于我们的解释,孙教授就是不满意。到目前为止,我们为孙教授这件事已经做了12份材料、72页纸。 专家视角 市民维权意识高法律不是万能的 江苏社科院教授向光勤:公民具有自我权益保护意识是社会的进步,但是法律不是万能的,孙教授维权的方式值得探讨。协商、调解也是一种方法,社会需要多数人有化干戈为玉帛的度量。法治社会需要的是市民更懂法,在权利受损时合理地使用法律武器,不能凭着一股勇气或是韧劲做事,否则只能适得其反。天茂律师事务所高宏伟:

  社会法制化需要老教授的较真,但执法部门是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不会因受害人不同而不同,公安的处罚从程序到结果都是正确的。至于司机酒后驾车违反交通安全法是另一种法律关系,与本案没有直接关系。对此孙教授可以向交警部门反映。

  作者:朱晓燕 刘琴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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