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受贿6万 四川宜宾一开发区主任获刑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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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08:59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成都10月22日消息 (记者刘涛 通讯员 蓝剑代容)10月20日,记者从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检察院获悉,宜宾市旧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原书记、主任郑兴然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6万元。日前,翠屏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郑兴然有期徒刑5年。 据查明,1999年初,时年59岁的郑兴然在以开发区为业主的安康路、青云路工程发包
2001年,张某在事前得知旧州开发区某工程即将开工建设,即找到郑兴然,向其表示想要做这一工程。接受请托后,郑兴然在主持开发区的主任办公会时,决定该工程由张某施工建设。为此,从2002年9月至2003年3月,郑兴然先后3次非法收受张某贿赂款共计人民币4万元。 1999年5月,宜宾某建筑公司施工员刘某某为承接旧州开发区某工程,请郑兴然给予关照。郑在开发区主任办公会上,支持刘承建该工程,为刘承接到工程提供了帮助。2001年底工程完工,郑兴然非法收受刘贿赂1万元。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肖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