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网勾结 落网被判(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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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09:10 沈阳晚报 | ||||||||||
加油站午夜出血案 去年9月14日凌晨1时30分许,一名货车司机驾车行至辽中县通达加油站加油,等了半天也不见有人出来,却听见办公室内传出微弱的呻吟声。“天哪!有人倒在血泊里……”辽中刑警赶到现场时,29岁的加油员刘某满身刀伤,倒在值班床上已经死亡。一名被捆绑、堵嘴的更夫在里屋里已经昏迷。 更夫在医院里清醒后回忆,9月13日半夜,他听见屋里有动静,起身一看,几名男青年正拿刀站在屋里。几人把他按在床上后,用尖刀扎死值班员小刘,并拿刀逼他交出保险柜钥匙,抢走了3000元营业款。电话号码锁定凶手9月16日,侦查员在一片庄稼地里找到了沾有血迹的衣物,衣中有一张一元钱的纸币。侦查员在纸币上发现了两个不太清晰的电话号码。经查,两号码都在辽中境内。其中一部是某职业高中的IC卡电话,另一部是住宅电话,这户居民家中有一个念高二的女儿姜红(化名)。而该职高就在加油站附近。 警方很快查明,电话号码与姜红有关。刑警发现她经常与同学赵丹(化名)一同上网,案发前有3名外地男网友来辽中与其见面。据赵丹介绍,三名网友中一个是与自己网恋的“男朋友”,小伙子姓李,来自抚顺。警方迅速将李某抓获,其交代了伙同网友常某(23岁)、逄某(22岁)抢劫加油站,杀死1人、重伤1人的犯罪事实。 仨网友均获重刑 去年9月10日,三名来自抚顺的男青年去辽中看网友,李某和常某分别随身携带了一把刀。网友见面后,逄某要了姜红的电话,随手记在一元钱币上。三人预谋抢劫职高对面的加油站,并购买了10米长的尼龙绳、一把折叠刀,两副绿色线手套等作案工具。9月13日午夜,常某用刀划开加油站西屋纱窗后跳进屋,李和常窜至加油员所在的西屋,逄某摸进东屋。他们将灯关掉,向加油员脖子、肚子连扎数刀后,将更夫捆绑,并用木棒猛打更夫胸部。常某还在厨房拿了把菜刀,撬开办公桌抽屉。抢劫后,三案犯将作案的手套和服装扔在庄稼地里。 沈阳中法审理后认为,三被告结伙抢劫并致死一人,打伤一人,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因李某犯罪时未满18岁,系未成年人犯罪,故法院采纳减轻处罚的意见,并认定3被告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法院一审判处李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常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逄某有期徒刑14年。本报记者王野蛟摄影王大局记者电话:13304032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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