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同居男友已婚女方不构成重婚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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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09:24 每日新报 | ||||||||
王京涛 王女士致电《说法热线》询问:“我和男朋友同居已3年了,2个月前才知道他另有妻女。从那以后我一直想摆脱他,现在若是到司法机关投案,作为‘重婚罪’主体之一,是否可以免除我的处罚?”
君恒律师事务所孙瑛律师解答:有配偶而与他人再结婚的,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罪,根据司法解释实践对外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也视为重婚。从上述规定看,王女士并不构成重婚罪,理由是其不知道她的男朋友已经结婚的事实。所以也就不存在王女士投案的说法。目前王女士应当立即与其男友分手,无需经过法律程序。当然,如果当时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则王女士可以去司法机关检举男友的重婚行为,但是否检举以及何时检举均不影响分手。 新报记者王京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