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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刀分尸铁锤夺命,两恶魔被判极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10:39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报道】杀害债主并残忍分尸又抛尸的唐启伟,昨天下午被南京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极刑。而他杀人的动机竟只是为了区区4000元钱。

  29岁的唐启伟来自四川农村,曾是南化公司某下属劳务队的搬运工。因为经济拮据,唐启伟曾向和他同住一屋的姜某借过4000元钱,却迟迟没有归还。姜某曾经追讨过几次,竟让唐启伟萌生了杀人的歹念。今年5月27日凌晨3时许,唐启伟在自己的暂住地,趁姜某熟睡
之际,先后用酒瓶砸、刀砍、扼颈、捂口鼻等手段,将姜某杀死。第二天,唐又用菜刀等工具硬生生将姜的尸体残忍肢解后分别抛至南京六合区新华村、晓山路等处。尸块被发现后,同事看到唐启伟的一只手上、鼻子上都有伤痕,便和他开玩笑说:“如果姜某失踪或被人弄死了,第一个怀疑对象就是你,因为你手上有伤。”同事的这句玩笑话让唐启伟慌了手脚,于5月31日带着姜某留下的94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仓皇逃匿。5天后,准备逃往外地的唐启伟在车站被公安机关抓获。

  庭审时,姜某的遗孀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索赔25万元。唐启伟虽然对此请求不持异议,却表示没有可供赔偿的财产。在铁证面前,他的辩护人只能从唐的“成长环境恶劣”出发,请求合议庭量刑时予以考虑。

  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以唐启伟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金人民币1000元。并赔偿姜某遗孀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抚养、赡养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1.3万元。

  又讯 昨天下午,自诩为情痴的许玉保被南京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死者家属各项经济损失13万余元。

  只有小学文化的许玉保来自安徽农村。4年前,许玉保与徐姓女子相识并同居。今年1月,徐某提出要和他分手。为此,他屡次到女友家中纠缠,遭到女友姐姐的阻拦,顿时心生怨恨。今年5月13日上午7时许,许带着铁锤冲到徐某姐姐家中,举锤对其头部猛击数下,致徐姐当场死亡。徐姐的女儿被惊醒喊叫,他又从地上捡起一块红砖将女孩敲晕。

  “冷血杀手”供述血腥一刻

  两个杀人恶魔被判极刑得到应有的惩罚。那两个无辜的死者生前究竟遭遇了怎样的血腥场面?也许只有杀人者自己的冷血供述,才能完整地描述那一刻的残忍,才能最准确地勾勒出他们的狰狞!

  唐启伟的供述

  我的真名叫唐启伟。冒用了赵某的身份证。因我无力归还姜某的借款,就想把他杀掉。

  (今年5月)27号凌晨,我右手拿着酒瓶子朝他头部砸,后他抱住我,把瓶子抢走了。我就用左手勒住他的脖子把他按在床上,用右手在方桌上摸了一把刀,向他的颈子、脸各砍了一刀。我感到我的脸上、身上、手上全是血,刀也划伤了我的左手无名指。

  我骑在他身上,左手掐住他的脖子,右手拿被子捂住他的脸,我一直骑在他身上,好几分钟,感觉他不动了,才松手。分尸后,我把装上半身的袋子,扔进南浦商厦附近马路边的一个巷子里,把装腿的袋子扔到一条新马路的隔离带上。

  29日晚上,因许某把姜失踪的时间和我身上的伤联系起来讲,怀疑我把姜害了,我心虚就跑了。我从姜某身上拿了940元钱,一部手机,身份证、银行卡、电话簿。结果在准备返回连云港市区时在新坝车站被抓了。

  许玉保的供述

  2000年,(我)在南京与徐某相识并同居。(我)后来找不到徐了,她姐姐又刺激我,我就想好杀她姐姐。

  我在中华路一个店里买了一把铁锤,一个包,一截蓝色的尼龙绳,一个透明胶带。5月13日晨7点多到扇骨营(她姐姐家)。进门后,我把锤子别在腰上,把包放在院门边的铁架上,从她侧后过去,用左手拿锤。我是左撇子,从上而下打在她头的左上方,紧接着我又打了第二锤,打在她头的左侧面,把头骨打凹下去了。

  她倒了下去,头上也出血了,我就把锤子拿在右手,把她拖到房间里。才到房间,她女儿就从床上跳下来喊妈妈,我害怕她再喊,就在门边拿了块砖头,用左手在她后脑打了一下,她就昏了,趴在她妈身上,我就逃跑了。

  我估计她姐姐不死也差不多了,我下手的力气很大,头骨已陷下去了,又流了很多血,我就是想要她死。但那天我以为她女儿不在家,我打了她妈妈后,她在叫,我怕别人听见,我就用砖头砸了她头一下,我不想打死她…… 通讯员 徐高纯 洪途 金陵晚报记者 毛蕾

  (编辑 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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