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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地带:爱车丢了找谁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12:35 CCTV《法制在线》

  演播室:主持人:观众朋友大家好!今天是星期二,又到了我们“律师支招”的时间。 刚买了汽车,新鲜劲还没过去,就在停车场存车时丢了,北京的齐先生就碰到了这样的烦心事,但是更让他心烦的是,不知道该找谁索赔,今天我们就来帮助齐先生解决这个问题。

  解说:齐先生丢的车是去年年底刚买的桑塔纳2000。每天下班以后,他一般都把爱车存放在某商场旁边的一个停车场里。但是今年4月的一天,齐先生像往常一样去开车时,突
然发现车子没有了。

  同期: 就是2004年的4月10号,早晨6点半取车,发现车没有了,完了马上报警。

  解说:由于车子已经上了保险,齐先生马上到保险公司报了案。但是当他到保险公司正式办理理赔手续时,接到的答复却让他大出意外。

  同期:齐先生 保险公司当时这么说,你在马路上丢的我赔,在停车场丢不赔

  解说:但是,当齐先生找到停车场时,停车场却又让他到保险公司理赔。

  新车丢了,保险公司和停车场却踢起了皮球,那么究竟谁应该先负起赔偿的责任呢?为了进一步的了解情况,我们和随行律师来到了齐先生投保的公司,财产保险北京东城支公司。但是,该公司以及他们的上级单位——人保财产保险北京分公司,都拒绝了我们的采访。

  同期:齐先生:保险公司当时答复我,你这个车是在停车场丢的,我们有内部规定,停车场丢的,先行不予理赔,停车场不赔你,或者没钱赔你,你再来找我们。我当时说你说这个没有道理,我看有哪些规定,然后他给我拿出一个条文,是内部条文。

  解说:对于保险公司的这种说法,随行律师提出了相应的看法。

  同期:张律师 保险公司认为车主应当向停车场追偿,这种认为是没有道理的……因为保险合同的条款是明示的和约定的,当投保的车辆发生保险责任事故之后,保险公司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车主予以赔偿。

  解说:随行律师介绍说,用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内部条文去约束投保人,是一种逃避自身责任、限制投保人权利的霸王条款。随后,我们和随行律师与齐先生一起,来到了该停车场的经营单位“宣联停车管理处”。

  同期:记者:齐先生的车丢了以后,咱们的责任明确吗? 北京宣联存车管理处经理 司兆英:很明确,我们赔,至于说怎么赔,我们都上了保险了,得按程序办。就是东城保险公司赔了,不是(保险公司)赔80%吗?(我们赔)余额20%。

  解说:这位经理认为车辆保了险,保险公司先赔偿车辆价值的80%,停车场再赔偿其余的20%。对于这种说法,有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呢

  同期:北京市律师协会汽车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张金澎:这种说法是没有道理的。停车场在本案中,它的主要的义务应当是保管车辆,……在保管期间,保管人因为保管不善,致使保管物灭失或者损坏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刚才停车场的负责人所说,他只承担20%,没有法律依据。 解说:停车场丢了车,应该赔偿;丢失的车辆上了保险,保险公司也应该理赔。那么齐先生的车最终应该由谁来赔偿、怎么赔偿呢?

  同期:事实上本案的直接侵权人应当是停车场,因为停车场的不善,致使车辆丢失,最终的责任承担者应当是停车场……在车辆丢失后,车主可以首先要求保险公司支付相应的保险(理赔)费用,保险公司支付完相应的保险费用之后,保险公司请求代位求偿权,保险公司仍然可以向停车场要求返还他所支付的保险费用。 解说:另外,随行律师介绍说,齐先生是不可以同时获得两份赔偿的。因为保险公司的义务在于分担风险弥补损失,保险人不能够从保险中获取超过损失部分的利益。如果停车场已经赔偿了,保险公司就没有义务再为车主赔偿了。

  但是,目前齐先生还没有得到任何一方的赔偿,他很想知道,自己应该怎么办呢?

  同期:张律师:本案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但是在协商不行的情况下,齐先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说:律师建议说,对于停车场和保险公司,齐先生可以选择起诉任何一家,也可以把二者都告上法庭。但是,由于齐先生与保险公司之间有明确的合同,根据合同起诉保险公司,应该是相对经济的起诉方法。

  律师提示:随行律师提醒广大车主:

  当发现自己的车辆被盗抢之后,应当在24小时之内向公安机关报案,在48小时之内通知保险公司,并且用最快的速度把车辆报停。因为在理赔时,这些手续时必需的。

  在给车辆投保时,应该看清保险合同的条款,这样有利于自己的维权。

  演播室:另外,有关专家还提醒广大车主,在停车的时候,最好不要把存车证明和发票随手放在车上,以免车辆发生盗抢等事故后,各种证件随之丢失,造成不必要的追偿麻烦。好了,感谢您收看今天的法治在线,下期节目再见!编辑:张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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