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开国内家庭暴力司法实践首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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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17:25 扬子晚报 | ||||||||
徐州电 近日,徐州市家庭暴力庇护中心作为一名妇女的代理人,向徐州市九里区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庭审过程中,庇护中心出具了庇护证明、照片等资料,证明该妇女曾遭受严重的家庭暴力,法院予以认定,并于10月19日正式判定离婚。法律专家认为,由庇护中心出具家庭暴力证明并被法庭认定,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探索意义。 据了解,该名妇女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伤害。1996年,曾要求离婚,后经调解而撤诉
法律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庇护所的证明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这在西方发达国家是通行的做法,政府或民间组织建立起来的家庭庇护所,其工作人员的证言、包括他们对受害妇女神态、动作的描述都可以作为法律证据直接使用。在我国,家庭暴力庇护还是个新生事物,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参照,此次徐州市庇护中心为受害妇女提供的富有成效的法律援助,单从司法实践上说,是一次十分有意义的积极探索。 徐州市家庭暴力庇护中心成立于2003年6月,是江苏省第一家、也是目前我国规模最大的家庭暴力庇护中心。(刘瑜 单亮 叶小力)(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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