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两名实习生溺亡学校拒赔偿 死者家属跳楼讨公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00:27 兰州晨报

  10月22日下午3时许,有三女一男爬上兰州铁路技工学校教学楼四楼的阳台欲跳楼,后被几名学生强行拉住,随后该校领导向110报警。

  跳楼者声泪俱下

  事发后记者赶到兰州铁路技工学校时,几名欲跳楼者已被110巡警劝解下楼。记者在
该校门口一棵大树下见到了几名跳楼者,其中一女士哭得死去活来。记者了解到这几名跳楼者是为了讨要赔偿而做出如此举动的。其中一女士说,她的儿子被该校的老师带到湖南实习时不幸死亡的,为此,她来向学校讨要赔偿,因被学校拒绝,她才想跳楼轻生。该女士声泪俱下地向记者说:“我们讨个公道咋就这么难啊”!

  讨赔偿遭遇拒绝

  记者得知,哭泣的女士名叫王小鹃,而旁边的另一女士叫张桂兰。他们两人分别是该校学生任兴波、李富军的母亲。据两人讲,她们的孩子是在9月中旬,被该校老师带到湖南实习,9月30日,两人在老师没有监护的情况下来到河边洗澡时溺水身亡。为此,他们多次找到学校讨要赔偿,但都被兰州铁路技工学校拒绝。

  10月21日上午,两位死亡学生的家长找到校长进行谈判,任兴波的家属要求赔偿10万元,李富军的家属则要求赔偿18万元,兰州铁路技工学校校长则说如果没有法律依据,他不能答应赔偿,于是双方作罢。

  律师出面没希望

  据记者了解,兰州铁路技工学校校长在21日和两位家属商谈崩后,提出双方找律师出面协调。22日,铁路技工学校由律师出面协调。据死者家属讲,学校的律师在协调的过程中说,按照法律规定学校在此次事件中没有任何责任。闻听此言的他们当即停止了谈判。

  要法律范围内赔偿

  当日下午,兰州铁路技工学校学生科张龙科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学生家长提出的赔偿要求没有法律依据,也就是说学校在此次事件中不承担法律责任,对此学校还聘请的律师出面协调,并做了谈话记录。即便是赔偿也要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公正合理的赔偿。随后,记者又联系到了当日代表学校出面协调的,甘肃金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丽华,她说从学校提供的材料来看,依照各种法规,她个人认为学校在此次事件没有责任。

  事件回放

  2004年9月中旬,在兰州铁路技工学校上学的任兴波、李富军等人在学校宋老师的带领下前往湖南怀化进行实习。9月30日中午12时许,由于天气炎热,任兴波、李富军提议下河洗澡,因两人不习水性而溺亡。事件发生后,兰州铁路技工学校认为校方只承担教育责任,而死者家属却认为学校没有尽到对学生的监护责任,是导致任兴波、李富军两人死亡的主要原因。本报曾于10月16日A3半对此事做了详细的报道。 (本报记者 唐学仁 武永明)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彩 信 专 题
纯情刀郎
情人、冲动的惩罚
动画梁祝
中国神话爱情故事
雅韵国粹
水墨精华国粹雅韵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