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实习生溺亡学校拒赔偿 死者家属跳楼讨公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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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00:27 兰州晨报 | ||||||||
10月22日下午3时许,有三女一男爬上兰州铁路技工学校教学楼四楼的阳台欲跳楼,后被几名学生强行拉住,随后该校领导向110报警。 跳楼者声泪俱下 事发后记者赶到兰州铁路技工学校时,几名欲跳楼者已被110巡警劝解下楼。记者在
讨赔偿遭遇拒绝 记者得知,哭泣的女士名叫王小鹃,而旁边的另一女士叫张桂兰。他们两人分别是该校学生任兴波、李富军的母亲。据两人讲,她们的孩子是在9月中旬,被该校老师带到湖南实习,9月30日,两人在老师没有监护的情况下来到河边洗澡时溺水身亡。为此,他们多次找到学校讨要赔偿,但都被兰州铁路技工学校拒绝。 10月21日上午,两位死亡学生的家长找到校长进行谈判,任兴波的家属要求赔偿10万元,李富军的家属则要求赔偿18万元,兰州铁路技工学校校长则说如果没有法律依据,他不能答应赔偿,于是双方作罢。 律师出面没希望 据记者了解,兰州铁路技工学校校长在21日和两位家属商谈崩后,提出双方找律师出面协调。22日,铁路技工学校由律师出面协调。据死者家属讲,学校的律师在协调的过程中说,按照法律规定学校在此次事件中没有任何责任。闻听此言的他们当即停止了谈判。 要法律范围内赔偿 当日下午,兰州铁路技工学校学生科张龙科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学生家长提出的赔偿要求没有法律依据,也就是说学校在此次事件中不承担法律责任,对此学校还聘请的律师出面协调,并做了谈话记录。即便是赔偿也要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公正合理的赔偿。随后,记者又联系到了当日代表学校出面协调的,甘肃金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丽华,她说从学校提供的材料来看,依照各种法规,她个人认为学校在此次事件没有责任。 事件回放 2004年9月中旬,在兰州铁路技工学校上学的任兴波、李富军等人在学校宋老师的带领下前往湖南怀化进行实习。9月30日中午12时许,由于天气炎热,任兴波、李富军提议下河洗澡,因两人不习水性而溺亡。事件发生后,兰州铁路技工学校认为校方只承担教育责任,而死者家属却认为学校没有尽到对学生的监护责任,是导致任兴波、李富军两人死亡的主要原因。本报曾于10月16日A3半对此事做了详细的报道。 (本报记者 唐学仁 武永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