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未遂的女子拘留五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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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09:14 都市快报 | ||||||||
前日登上天水派出所楼顶自杀的女子徐某,被消防队员成功解救后,将接受拘留5天的治安处罚。 37岁的徐某原籍衢州,先前在杭州开美容美发店,有个十多岁的孩子。她与前夫离婚后又与龙游一离异男子相识,两人今年3月再婚,徐某将自己的户口也迁到了龙游。今年8月,徐某离家来杭,其夫前天找到她欲带她回去,两人发生厮打。110将两人带到天水派出所后
事发当晚,天水派出所报呈下城公安分局紧急批准,给予徐拘留5天的治安处罚。 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 “……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的……尚不够刑事处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天水派出所副所长沈立峰说:治安处罚以拘留最重,警告最轻。徐的违法行为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决定给予拘留。同时考虑她的行为事出有因,所以决定拘留5天。 事发当夜,情绪渐渐恢复平静的徐某被连夜送到杭州市看守所。 (记者何欣 都市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