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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不保护恶意撞车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10:04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某些规定,故意制造车祸诈取驾驶员钱财这一新型犯罪手法正在本市滋生蔓延。上海警方昨天提醒驾驶员,遇到可疑交通事故,切不可轻易私了。

  本市某建筑设计院的陈先生日前在“车祸现场”向警方报案,称自己遇到了蹊跷车祸。当时,他正开着自己的桑塔纳到位于控江路长浜路的单位上班。行驶中,意外发生了:车
后方,突然有一名外地女子捂着左手哀叫不止,另一名外地女子则指着他大叫:“撞人了!”

  两位女子坚持陈先生的车在经过她们身边时右侧反光镜撞到了一人的左手,要陈先生送她们去医院,要不就赔钱,还振振有辞地搬出了新交通法的规定:“是你机动车撞了我,就算是我们乱穿马路不对,你也要赔钱的。”正在此时,一边的居民陆先生忽然指着其中一位女子说:“别相信她们,我前几天就看见过她们,也是撞人家车,一定是骗钱!”

  陈先生报警后,一名女子逃跑,警方将另一名受伤女子送医治疗。之后,据她交代,自己姓徐,是安徽来沪人员,几天前在一棋牌室认识了另一名女子花某。花传授了她一个“致富”的办法,即假意撞向行驶中的车辆,恰到好处地受点小伤,即便是自己的责任,根据新的交通法,驾驶员也要赔钱的。此后,花某多次在长浜路一带演示给徐某看。

  同时,本市某出租车公司也向警方反映了类似案件线索。不少驾驶员经常遇到莫名其妙的“被撞”事件,在车速慢、路况好的情况下,车子明明已经安全通过,却被车后的外来人员叫停,说是车子撞了人。不少驾驶员为了息事宁人,同时迫于周围行人的压力,往往以支付100到200元的赔偿费了事。驾驶员们本来都以为这只是普通的交通事故,可几个人一交流,相同的情形、相同的手法,不得不让他们生疑。

  警方综合各方面信息后确认,利用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保护行人等“弱势群体”的某些规定,故意制造行人违法导致机动车撞人事故,进而诈取钱财的新型犯罪手法正在滋生蔓延。为此,警方提醒:驾驶员如遇可疑的交通事故,切不可轻易私了。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因此,驾驶员此时应首先留下目击证人,并立即报警,由警方来裁决。

  房杰何文庆(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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