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情男子为赚大钱诱骗女友卖淫被判刑五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10:04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北京10月23日消息(记者黎政祥 通讯员陈实)薄情男子辜负女友的一番深情,为了多赚钱竟然打起了女友的主意。近日,北京市房山法院审结了一起为谋利引诱女友卖淫案,被告人刘四明及同伙李万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刘四明今年已经32岁了,抱着赚大钱的想法,他告别河南的家人和妻子独自一人来到北京打工。在这里,他认识了年轻女孩小燕(化名)。在刘四明的甜言蜜语下小燕很快堕
北京市房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四明使用欺骗手段诱使他人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经构成引诱卖淫罪;李万容留并介绍卖淫女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因此,法院以引诱卖淫罪判处刘四明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李万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张春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