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修到家门口 8户居民交了4年“买路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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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11:29 生活报 | ||||||||
本报讯“要想过此路,留下买路钱!”这是古典小说里描述的场景。而这一事实,在哈五公路7公里处的动力区朝阳乡新发村8户居民身上却演绎了近4年。近日,赵先生向记者反映,几户居民每年要交千余元钱才能买来路权。 21日,记者驱车沿着哈五公路赶到新发村。赵先生家和其他几户居民家就建在高速公路的旁边,房屋与高速公路之间有一条近1米深的沟渠,要想跨过沟渠上高速路,必须要通过
赵先生家开食杂店,有一条道口路正对着他家门口,宽约4米。据介绍,新发村原有三条连接高速公路的道口路,赵先生家门前的道口路是其中的一条。哈五公路修建时,施工方把这条道口路留了下来,但没有铺沥青。2001年,黑龙江省黑大高等级公路管理处接收了哈五公路,按有关规定,管理处对赵先生家征收了“道口占用费”,当年,赵先生交了1015元钱。2003年,管理处与赵先生签订协议,以每年每平方米100元钱的标准收“道口钱”,赵先生又向管理处交了1780元钱。 与此同时,当年高速公路竣工时,路旁其他几户居民为了方便上高速路,便在沟渠上自己修建道口路,其中有一条道口路还铺了沥青。赵先生和几个邻居说,对于其他居民私自建路的行为,管理处没有征收任何费用。赵先生认为,管理处只向他收费,而不向其他居民收费,这种做法很不合理。 赵先生邻居张先生说,他们几户居民住在赵先生家附近,每日出行必须得走赵先生家门前的道口路。因为其他道口路是一些居民自己私修的,不让走,有时他们竟在路两侧支起铁丝网,阻止他们通过。 大家觉得不能白走,为了补偿赵先生的“损失”,每家就自发掏钱给赵先生,有的人家掏300元,有的拿600元。几天前,公路管理处又来赵先生家按协议收钱,赵先生说,家里实在没钱,就没给。 “这也不是个办法!”居民李女士说,日子本来就紧巴,每年还要交道口占用费,到哪儿讲理啊? 在走访中记者发现,包括原有的三条道口路,该村在哈五公路一侧的沟渠上已建了六七条道口路,而惟独赵先生家门前的道口路要收道口占用费。 接着,记者来到黑龙江省黑大高等级公路管理处。工作人员宋毅说,当时交接公路管理权时,该道口路没有像正规公路一样铺沥青。按有关规定,应当算新增路,经上级同意才收费的。2001年,按原标准收了1015元,2002年,因为交接就没有收。 路政科赵科长说,高速路需配建几条道口路,在建设规划公路时就设定好了。由于交接时的种种原因,当时协议是与赵先生签的,因为他家有食杂店,以经营为目的,所以就收了“道口占用费”。当知道还有几户居民也要走这条道口路时,赵科长说,如果是民用道路,应该是公益性质的。他会请示领导,将此问题妥善处理。(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