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工工伤状告政府违法行政一审胜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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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11:2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最近,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屠宰工田仕福感觉很“委屈”,因工受伤后不但未获赔偿,县政府反而根据一纸合同中的无效条款违法行政,于是他将岳池县政府告上法庭。近日,武胜县法院一审判决岳池县政府败诉,同时限其重新作出复议决定,并承担诉讼费。2003年5月7日,田仕福、王登国、饶光武推举成启海(乙方)领头与岳池县银鑫食品有限公司兴隆分公司(甲方),签订《定点屠宰生猪承包合同》,约定期限1年,出现一切工伤、病、残由乙方负责。去年9月11日,田仕福在屠宰生猪过程中,被猪踢进锅里烫伤,经鉴定为8级
法院审理认为,甲方为田仕福等人提供了屠宰场地和工具,并以计件方式支付工资,事实劳动关系成立。岳池县政府仅凭合同认定田仕福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对田仕福作出非工伤认定不符合劳动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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