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工被烧死 雇主事发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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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14:26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我省首例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案落判 本报讯 (黄建明高达源)10月21日,龙海法院以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判处黄水港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五千元;以失火罪判处张胜佳有期徒刑五年。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是修改后的《刑法》新增订的罪名,黄水港案是我省首例
经开庭审理后认定:2004年1月至3月12日间,被告人黄水港(其父黄泽国)雇用未满16周岁的女童工洪得花、林凤妹和林碧燕等三人在其为主经营的黄泽国私人冥纸作坊内打工。2004年3月12日21时30分许,黄水港的雇工张胜佳在作坊内加班时,因蚊子叮咬而点燃蚊香驱蚊。22时30分许,张胜佳未熄灭蚊香即下班离开,致使未熄灭蚊香引燃周围堆置的可燃物引起火灾,导致当晚住宿于作坊内第三楼层中的黄小卿(黄水港发侄女)、女童工洪得花、林凤妹、林碧燕及另两名女工洪月荣、李丽云死亡。经法医检验:黄小卿、李丽云、洪得花、林凤妹、林碧燕、洪月荣等6人因火灾事故致特重度烧焦死亡。 (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