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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业务员涉嫌抢劫敲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15:51 法制晚报

  本报讯“他抢我客人,以前不知道还抢了多少次。”这是某旅行社业务员张某在法庭上重复得最多的一句话。今天上午9时,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旅行社业务员因为抢客纠纷涉嫌抢劫敲诈勒索的案件。

  庭审现场

  上午9点不到,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就已经来到法庭,随后被告人的3位亲属坐到了旁听席上。

  9时,法官宣布开庭。被告人张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予以否认,在公诉机关讯问阶段,张某表示,5月9日自己所接的的客人被另外一家旅行社的业务员金某以低价“切”走,后金某打电话向张某表示愿意对张某的损失进行赔偿,晚上到达金某办公所在的地点后,双方没有谈拢,于是开始争执直至动手。张某认为旅行社有不成文的规矩,抢了别人的客人是要赔钱的,而金某在不久之前也抢过自己的客人,张某说到这儿时,旁听席上有一名女士情不自禁的附和了一声“对”。但对公诉人讯问的自己要求金某支付的10000元钱,张某表示并没有具体的依据,只说是自己大概估算的。

  截至记者发稿时,公诉人正在向法庭宣读证人证言。

  案情回放

  检察机关诉称,被告人张某在2004年5月9日晚在东城区某宾馆伙同他人抢走金某现金3400元,并威胁金某写下7000元欠条一张。按照我国《刑法》规定,被告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敲诈勒索罪,特向法院提起公诉。

  据张某讲述,自己是某家旅行社的员工,负责拉团接散客,与另外一家旅行社的业务员金某因为介绍客人的问题产生了纠纷,5月9日晚,张某等5人与金某发生争执直至动手,后从金某处拿走3400元,并让金某写下7000元欠条一张。5月13日,金某让张某去取钱,张某到达后被抓获。

  作者: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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