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调解”促成12分钟闪电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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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15:51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 从开庭到宣判,朝阳法院审结一起物业公司欠款案用时仅12分钟。今天上午,十几名记者在法庭亲历了这一“闪电诉讼”。 据朝阳法院法官介绍,自该院推行“庭前调解”制度以来,3个月共适用此制度审结案件370件,其中90%的案件都在开庭前以调解的形式结案。这一制度使开庭时间大大缩短,当庭宣判率高达70%。
双吉安物业公司诉岳安物业公司供热合同纠纷案,是朝阳法院今天上午连审的5件适用庭前调解制度的民事案件中的第一件。9时23分,法官宣布开庭。“我们和被告方交涉过好多次,反复催促他们可他们还是没能付款。”“我们的确是欠供暖费了,但我们小区的居民哪个单位的都有,供暖费特别不好收。钱没收齐,我们要求对方缓一缓,可对方就起诉了。”“我们要求按照合同执行。”“我们没钱,什么时候能还钱我得回去和领导商量。”由于庭前调解时双方争论焦点和证据都已交换完毕,庭审仅进行了10分钟就宣告结束。9时35分,法官判决岳安物业公司给付双吉安物业公司供热费7.8万元。 作者:付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