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原型”获10万赔偿(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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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15:51 法制晚报 | ||||||||||||||
今天上午9点10分,北京市一中院对这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名誉侵权案作出判决,认定电视剧《在一起》及小说构成侵权,郭英夫妇获赔10万元精神损失。 庭审现场 法院判决认为,电视剧、小说《在一起》基本上沿用了郭英夫妇的真实姓名、身份背景、生活经历。尤其是在郭英夫妇的家庭经历已通过媒体广泛报道之后,极易导致对特定人造成不利社会印象和社会评价降低,导致影响郭英夫妇的正常生活。因此《在一起》部分内容构成了对郭英夫妇的名誉侵权。 法院据此判决,龚应恬和中国盲文出版社在全国发行的报刊刊登不少于50字的致歉声明,立即停止小说《在一起》的发行销售和电视剧《在一起》的播映。龚应恬赔偿郭英夫妇精神损失4万元,其他4被告共同赔偿精神损失费6万元。 宣判结束后,郭英激动地流下了眼泪,连声说“终于还了我清白”,并接受判决。而除了盲文出版社未明确表示上诉外,龚应恬等其他被告均表示要上诉。 上午庭审前,《在一起》剧本和小说作者龚应恬先生及其代理律师提前来到法庭。 记者在庭审前10分钟采访了龚应恬。他说,自己在创作这部小说时,选取的创作素材是自己身患白血病的岳父,之前从未见过郭英夫妇,也不知晓郭英夫妇的情况,因此面对原告的诉讼感到很突然。龚应恬除了写过《在一起》的剧本,还创作或改编过《射雕英雄传》、《干部》、《布衣天子》等剧本。 谈到这场官司对自己的影响,41岁的龚应恬颇为感触地说:“影响太大了,许多人都质疑我,目前好几个导演约的剧本都不得不停止了,可以说我的创作完全陷入停顿,现在我的主要精力都在应付这个官司。”龚应恬还告诉记者:“我认为这完全是一个巧合,其实任何一个作家都知道,创作作品不能和现实中的人对号入座。如果这个案子败诉,那么将意味着所有作家的创作空间大受限制,每个作家写作前都不能要先作一番调查吧!” 案情回放 据原告起诉书称,1999年2月,秦长庆年仅10岁的儿子秦鹏飞被诊断为血癌,他们顶住巨大的困难,倾家荡产四处筹钱为儿子治病。后媒体报道了此事,许多人伸出援助之手,捐赠了巨额医疗费用。医生建议,可以为秦鹏飞实施脐血移植,用新生儿的脐带血溶入秦鹏飞体内。2000年1月,郭英再度妊娠,生下一女儿,将其身上的脐血输入秦鹏飞体内。在只有四分之一治愈可能的情况下,秦鹏飞奇迹般地被救活了。 2002年,秦长庆发现市面上出现了一本名为《在一起》的小说,以同名小说改编的22集电视连续剧也在各电视台纷纷转播。剧中许多情节和他家的情况相似,主人公一个叫秦大庆,一个叫郭英,患儿救治的过程与救治秦鹏飞的实际情况一致。但是,剧中却讲述秦大庆与郭英在困难面前产生婚变,秦大庆投入旧日情人的怀抱,郭英和一个警察发生了婚外恋。 秦长庆遂到法院诉称,这与现实中他们夫妇俩风雨同舟、患难与共的事实严重不符,侵犯了他们的名誉权和姓名权,状告小说《在一起》的作者龚应恬和出版方、电视剧《在一起》的拍摄方等5被告侵权,并索赔250万元。 作者:李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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