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变成故意杀人(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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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15:51 法制晚报 | ||||||||||
10时,陈贵香的丈夫孙先生在6位亲属的陪同下坐在附带民事原告席上,当被告人李世民和崔虎被带进法庭时,他显得非常激动。 法官宣读判决书的过程中,记者注意到此案的从犯崔虎比主犯李世民更为紧张,他不停地眨着双眼,左手紧握成拳头状,尤其是在法官即将宣读判决结果时,崔虎的喉咙不停地在搐动。 法院最后判决认为,李世民在发生交通事故,撞伤他人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崔虎的协助下将伤者带离现场并遗弃,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系主犯;崔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据此判决李世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崔虎有期徒刑5年。两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孙先生等人35万元。 宣判结束后,法官让孙先生在庭审笔录上签字时,他的双手不停地在颤抖,签写自己的名字竟用了十几秒。在亲属的搀扶下走出法庭时,他激动地对记者说:“他们应该以命偿命!” 作者:李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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